CRS的宗旨是集合全部AYP野外鍛鍊科導師,提高導師的水平,並加強他們在各執行處的認受性,從而協助及鼓勵各執行處靈活運用導師的資源。
2. 制訂CRS對AYP有什麼何好處?
CRS的成功,各方面都會有所得益。其好處如下﹕
獎勵計劃
- 能有一群專業及水平統一的導師推行野外鍛鍊科活動
- 加強所有執行處導師的聯繫及溝通
執行處
- 可靈活地運用導師資源
- 在總會協助下,集體購買野外鍛鍊科導師意外保險
遠足導師
- 加強認受性(得到總會及各個執行處的認同)
- 有推動力透過參與自我增值課程提高水平
- 更快及更直接地接收總會及其他執行處的資訊(例如自我增值課程)
- 有集體購買意外保險的保障
學員
- 以上的好處均可直接及間接地對學員有所幫助
有關註冊程序
3. 為什麼需要3個月這麼長的時間去完成註冊程序?
3個月註冊過程是一個服務承諾,如果申請的人數不是太多及太集中,一般的申請可少於3個月的時間內辦好。
4. 我曾是AYP遠足導師,但已離港多年後返港,如果我想在CRS註冊成為野外鍛鍊科導師,有什麼渠道?
導師可申請特別情況註冊,CRU在收到申請後會作個別處理。
有關服務時數
5. 籌備訓練班的時間會否計算在服務時數內?
一般而言,服務時數只計算實際參與的課堂及實習。
有關自我增值
6. CRS有沒有提供增值課程?
野外鍛鍊科科委員會及CRU每年都會舉辦不同的講座、研討會或工作坊,以供導師選擇作為自我增值課程。
7. 那些課程可以界定為認可的增值課程?
根據CRS執行細則,增值課程須與野外鍛鍊科活動有關。任何能夠提升導師對野外活動的知識及有助導師教學等的課程都是被認可的增值課程,如急救、山藝、領導才能及教學方法或技巧等。
8. 如對將報讀的自我增值課程有任何疑問,可向誰查詢?
任何有關自我增值課程的疑問都可向CRU秘書處查詢(電話:(852) 2157 8610)。
9. 導師是否一定要填寫自我增值紀錄表?
如已有出席證明(如證書等),則不需填寫自我增值紀錄表,紀錄表的設計只是給與導師在有需要時使用。
有關再次註冊
10. 何時才可以再次註冊?
在註冊到期日前6個月便可以進行再註冊的申請。
11. 如何得知我的註冊到期日?
註冊到期日已註明在每位導師的導師證上,此外,註冊到期日亦可在AYP網頁內查閱。
12. CRU會否提示每位註冊導師的註冊到期日?
CRU秘書處會在每位導師的註冊到期前6個月用電郵通知導師可開始進行再次註冊的程序,如導師於註冊到期日前3個月尚未再次註冊,秘書處會再次用電郵提示相關導師。
13. 我可從何處取得再次註冊申請表?填妥的申請表應交往哪裡?
申請表可在AYP網頁內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應交往所屬執行處確認及加簽,然後由執行處將已加簽的申請表交往CRU秘書處進行再次註冊程序。
14. 我已在4 個月前把填妥的註冊申請表遞交至我的執行處,為何至今還沒有收到任何有關再註冊的通知?
註冊程序一般需時3個月,這批核時間是由CRU秘書處收到有關申請後開始計算。你應先向你所屬的執行處查詢在何時提交已加簽的申請表往CRU秘書處,如已超過3個月的時間,可向CRU秘書處(電話:(852) 2157 8610)查詢。
15. 如果我在註冊期間內沒有在所屬執行處進行服務,但我曾在別的執行處進行了超過30小時的AYP野外鍛鍊科服務及自我增值,我是否符合再次註冊的要求?
註冊導師在任何執行處所提供的野外鍛鍊科服務均可獲CRS 承認,但個別執行處可能有其行政安排及要求,例如執行處可要求導師必須在其執行處進行一定的服務時數或其他自我增值的要求。在這個案,因你完全沒有向你所屬執行處提供服務,你所屬執行處未必願意為確認你的註冊申請,但你可向你曾提供服務的執行處商討,轉由這執行處為你進行CRS註冊的確認程序。在此順帶一提,在情理上,註冊導師的所屬執行處已在註冊時為大家提供協助,所屬執行處應是註冊導師提供服務的首選。
16. 我在填寫再註冊表格時,很難準確地記錄所有服務時數或自我增值時數。有什麼方法可以較簡單地填寫?
導師無須提交所有於註冊期內進行的服務時數或自我增值時數,導師只須提供最低時數要求的證明文件便可。
17. 我在註冊到期日後還可以進行再次註冊的申請嗎?過了期才註冊有什麼影響?
CRS容許註冊導師在到期日過後的6個月內仍可以進行再次註冊的申請。若超越這期限,導師的申請會以特別情況處理。但要留意的是,在註冊到期日過後及再次註冊未完成之前,該導師並不是CRS註冊導師,不能以導師身份協助任何AYP野外鍛鍊科活動,亦不受保於CRS為註冊導師所提供的意外保險保障。